近日,美國菲斯科電動汽車公司宣布裁員160人,隨后數名被解雇職工對該公司提起上訴,指其大規(guī)模裁員前未告知員工,這一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
據美國Automotive News網站報道,美國《員工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案》(WARN)規(guī)定,公司做出裁員決定前至少60天,須通知員工,同時負擔其失業(yè)后60天的工資和其他福利。申訴人在訴狀中稱,菲斯科既未告知員工,也未支付酬勞,違反了聯邦和加州的WARN規(guī)定。
這起訴訟案由已從菲斯科離職的Sven Etzelsberger及其他數名”有相同訴求的菲斯科離職員工”委托Outten & Golden LLP律師事務所提出。幾名被解雇員工稱,菲斯科并未支付他們遣散費,只是對未使用的假期予以補償。
訴狀指出,菲斯科應為違法行為接受每天500美元的民事處罰,所有受到菲斯科裁員影響的員工也應得到60天內相應的薪資和獎金等補償。目前,菲斯科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4月5日,菲斯科在加利福尼亞州阿納海姆(Anaheim)總部大會上宣布,裁撤大約160名普通員工。知情人士透露,菲斯科將保留大約53名高管,并繼續(xù)尋找買家。另據媒體披露,菲斯科最早將于4月申請破產。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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