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認監(jiān)委發(fā)布關于調整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jù)標準的公告,決定將GB18352.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及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關標準納入強制性認證實施。
以下為公告原文:
國家認監(jiān)委2017年第13號公告《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調整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jù)標準的公告》
2017年第13號
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調整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jù)標準的公告
為加強汽車產品質量監(jiān)管,確保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國家認監(jiān)委決定將GB18352.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及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關標準納入強制性認證實施。現(xiàn)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相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汽車》(CNCA-C11-01)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國家認監(jiān)委公告2014年第45號)中的汽車產品認證依據(jù)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標準,指定認證機構將相關標準納入認證實施并出具認證證書。
二、已獲證相關產品認證證書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繼續(xù)使用1年,企業(yè)可根據(jù)自身意愿,提前開展證書轉換工作。指定認證機構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采取到期換證、標準換版、產品變更等自然過渡的方式。相關產品認證證書的轉換工作應按照《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jù)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國家認監(jiān)委公告2012年第4號)執(zhí)行。規(guī)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要求的,由指定認證機構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質檢總局令第117號)的要求做出處理。
三、對于已獲證汽車產品,如無新增試驗項目,無須再進行試驗,可直接換發(fā)新版認證證書;如有新增試驗項目,需進行補差試驗,通過試驗后換發(fā)新版認證證書;過渡期結束前已出廠、銷售、進口的相關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但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四、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應按照《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jù)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國家認監(jiān)委公告2012年第4號)的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將按照本公告修訂的實施細則、新納入標準檢測能力情況以及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情況報國家認監(jiān)委備案。
附件:新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jù)標準
國家認監(jiān)委
2017年5月18日
新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j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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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準號及名稱 |
標準實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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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C/T 742—2006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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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484—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huán)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
6.5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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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T 31485—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
6.3.7暫不執(zhí)行; 6.2.8、6.3.8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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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T 31486—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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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tǒng)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
對于由車體包覆并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tǒng)尺寸較大,無法進行臺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tǒng)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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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QC/T 741-2014車用超級電容器 |
6.2.11、6.3.8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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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T 18333.2—2015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 |
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6.2.4、6.3.4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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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B/T 18488.1—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tǒng) 第1部分:技術條件 |
5.6.7 電磁兼容性結合GB/T18387電磁兼容考核; 5.7暫不執(zhí)行; 附錄A 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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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B/T 18488.2—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tǒng) 第2部分:試驗方法 |
9.4.3中對于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隨機振動試驗可按照車身安裝位置的振動要求執(zhí)行; 9.7 暫不執(zhí)行; 10 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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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B/T 20234.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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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B/T 20234.2—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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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GB/T 20234.3—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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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B/T 18487.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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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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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B/T 18384.1—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REESS) |
5.1.2(除乘用車和N1 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zhí)行; 5.3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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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B/T 18384.2—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
6.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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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GB/T 18384.3—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
6.3.3暫不執(zhí)行;
7.2(除乘用車和N1 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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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xù)駛里程 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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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fā)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帶,9kHz~30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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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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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 |
僅執(zhí)行整車測試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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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GB/T 24552—2009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tǒng)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5.1.1除霜試驗環(huán)境溫度對于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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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GB/T 31498—2015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 |
采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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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GB/T 19753—2013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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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GB/T 19754—2015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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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GB 19755-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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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GB/T 24549—2009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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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GB/T 26779—20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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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GB/T 26990—20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tǒng) 技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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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GB/T 29126—20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tǒng) 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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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QC/T 838—2010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
5.1.3.1 、5.2.1、5.3暫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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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GB27887-2011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tǒng) |
已有單獨規(guī)則CNCA-C22-03:2014,本次修訂列入整車規(guī)則。 對于整車后排座椅自帶兒童約束系統(tǒng)的產品,要求其應滿足GB27887-2011的要求,但不必單獨獲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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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GB19151-2003三角警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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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QC/T 932-2012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緊急切斷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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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GB/T24160-2009車用壓縮天然氣鋼質內膽環(huán)向纏繞氣瓶 |
檢查標記、核查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檢標記及制造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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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GB/T 17259-2009機動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
檢查標記、核查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檢標記及制造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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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GB/T 17258-2011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 |
檢查標記、核查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檢標記及制造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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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GB19239-2013燃氣汽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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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GB32087-2015輕型汽車牽引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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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GB30678-2014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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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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